检察听证,是指在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和开展检察法律监督中,为了获取或证实某一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的相关材料或意见,听取有关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意见、陈述的程序及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预期和要求越来越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司法机关的努力目标和工作要求。
一、检察听证的内涵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依法、公开、公正为原则,明确了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违审查形式。与此同时,检察系统自上而下开展了对各类检查工作听证的探索与舱室。目前,检察听证的类型涉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要包括审查(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附条件不爱去、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
检察听证制度的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对一些疑难复杂、涉诉信访、社会影响面广、舆论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听证、评议,从而促成群众意见的介入和表达,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在通过听证平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表达的过程中,既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意见和疑虑,使得社会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也让评议决定能更好地获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事听证制度也是检察机关转变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的终于熬途径和方式,从而进一步保障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更本利益,提升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推动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检察听证存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检察听证制度虽然以及在各类检察业务中广泛开展和适用,但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
(一)重视程度不一,工作发展不均衡。检察听证作为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创新举措,各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听证的认识存在差异,导致重视不同。思想是行动先导,思想认识的差异,也使得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发展不均衡。
(二)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目前大多数基层院还没建立专门规范的公开听证室,一部十分基层院探索建立了听正室也不规范标准,听证程序尚不规范。目前,检察听证制度在立法上尚没有正式的依据,公开听证案件的范围、标准、程序均存在不规范现象,人民群众既难以全面参与到司法实践活动中来,也难以保证人民去那种参与司法活动时的有序性,这不但有诶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初衷,也难以实现司法改革创新所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同事听证员的选择尚未形成机制,难以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公正性要求。
(三)听证存在形式化倾向。基层院公开听证的案件较多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有的听证案件案情简单,案件很少分歧和焦点,争议不大,导致听证更像走程序,搞形式,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复杂疑难,存在较大争议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类案件尝试探索的少。
(四)保障不到位。根据检察听证规定,案件公开听证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专家等参加,并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是,对于邀请人员是否应当参加,人员的旅途交通费用、住宿以及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否作为办案经费或其他费用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缺乏法律依据。缺乏与司法办案时间需求的高度契合和对现代科技信息的借助应用,工作质效有待提高。
三、提升的举措
(一)提高站位,扎实推进。切实把检察听证制度落到实处。教育引导检查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检察听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倒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的错,不断增强推动落实检察听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检察听证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提升质效。检察听证要紧紧围绕疑难复杂、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类案件,发挥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法理情融合考量、定纷止争、缓解矛盾的优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通过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案件办理,了解、亲历检察工作坚持应听尽听的原则,创新方式方,积极拓展检察听证覆盖面,提升检察听证参与度、知晓度,推动阳光检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悟司法公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建章立制,促进规范化,规范开展。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高检院、省院对下级院的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听证规范指引,明确听证案件范围、条件、方式、程序等,统一设置听证室设置标准,细化量化公正邀请函、公正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会场布置、纪律要求等,推动公开听证公正专业化、规范化。坚持应听尽听原则,严格业务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请院领导审批的内部审核机制,避免出现畏难而应听不听,或者追求数量,搞扩大化,走过场等倾向。
(四)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创新推进。注重技术信息应用,为检察听证插上科技化的翅膀。在加快听证室规范化建设的同事,完善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应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平台,使听证线下线上相融合,打造网格化、矩阵式听证模式,真真做到便民利民,利用新媒体平台,尝试探索网络直播公开听证会,然人民群众通过网络“零距离”地了解检察工作,也让公开听证成为普法新课堂,让释法说理更广泛、效果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