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研究理论 > 正文
研究理论

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视角分析

时间:2021-11-25 09:56:11 来源:  作者:王晓铭 点击数:

                    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视角分析 

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乃至整个检察工作 面对转型发展、改革发展、创新发展的新形势 新任务新要求,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严峻的 挑战,案管部门作为综合业务部门,如何充分 发挥好“管理、监督、服务、参谋”主要职能 作用,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提档 升级,成为当前和今各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思 考命题和探索的方向。

  1. 案件管理工作的演变发展

    2012年检察机关探索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 则》第6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 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 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 行管理、监督、预警。”对案管部门的职能作 了较为具体的描述且不仅限于刑事办案中的职 能,通过对案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加以列举,有助于统一全国案管部门的职能,也是当时条件 下推动案管工作的一种有效举措。

    2019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 则》第6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 的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受理、期限、程序、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修改后 的条文只保留了案管部门职责中与检察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受理案 件、对办案程序、质量的监督管理等,并对相 关表述作了精简处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案件 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能,进一步深入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工作。

  2. 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3. 大部制改革后案管职能定位不够清晰

    根据高检院要求,我省基层院进行了内设 机构大部制运行机制改革,如我院,按照扁平化模式,将原来的八个内设部门改为五部,立足案件管理的窗口部门和法律政策研究内部监督职能,将原案管部门与控申部门、法律政策 研究室合并,外加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整合为第 三检察部。探索改革中对整合后案管的职责权 限划分和职能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亟需统一 标准,细化规范。

  4. 监督管理工作深度不够

    因案件管理职能定位过于原则,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影响,目前,基层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办案期限监控、案卡信息漏填,包括文书错漏,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适时提醒和帮助办案部 门及干警予以注意或纠正,对执法办案是否存 在的实体与程序方面深层次问题关注不够。

  5. 监督管理工作的宽度不够

    目前,在员额制检察官,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扁平化“大部制”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基层院案管部门通常仅有为一到两名干警。案件质量评查与流程监控大多数集中在公 诉案件和侦监案件,对于控申、刑执、民事、 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涉及较少,无法做到 “全覆盖”。

  6. 案件质量评查有待常态化

    案件质量评查既是检验办案质量的“试金 石”,也是约束司法行为的“紧箍咒”。案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质 量评查规定》,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极为重要,对于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倒逼规范执法司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实践中,基层院“案多人少”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任务重和工作压力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价值,评查制度机制不完善,考评激励落实不到位,往往拖了案件评查常态化、制度化的后腿。

  7. “智慧”案管建设还需加强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入发展, “智慧检务”是今后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虽然高检院为服务办案开发了“四 大系统”,但是案管工作的信息化手段仍然不足,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后案管工作需要对每个 检察人员办案绩效精准评价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开发和运用智能化的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自动分析系统,帮助案管人员完成对每个案件进行全程、全面、实施监控,开展案件质量网上评查,为绩效考核提供详实的依据。

  8. 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

    案件管理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处于枢纽位置,履行着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等重要职能,而检察数据统计分析对于研判检察工作形 势,提升检察工作意义重大。目前,基层院的 数据分析大多停留在简单的数据罗列上,缺少深入剖析数据背后的原因、特点,提出具有建 设性,参考性意见建议的业务分析研判,无法让统计报表数据由“死”变“活”,服务和保障检察工作大局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

  9. 案件管理工作重点研究

  10. 理念革新促发展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正确与否,从根本上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成效乃至成败。案管工作要实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先进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工作理念。一是提升服务大局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将案件管理工作与检察工作大局有机融合,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从服务 和保障检察工作大局上下功夫,在提升司法公 信力,维护公平正义上求突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寓监督于管理服务中的理念。统筹运用管理服务职能,把管理服务作为监督履职的过程和基本手段,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树立监督意识,促进规范司法,提升办案质量,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互动,推动案管部门唱“独角戏”向案管部门主导,办案部门和人员配合协作转变。

  11. 做好统筹协调,强化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 “窗口部门”,要坚持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加强受案审查和结案审核,严把案件“进出口”关。二是加强涉案财物管理。规范保管 场所建设,从涉案财物的移送、接收、保管、 处理等环节入手,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 理,防止和纠正涉案财物查扣冻处理工作中的 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12. 加大监督力度,促进规范办案

    张军检察长指出“案件监督管理只能是进 一步加强、健全和完善,这是方向,这是没有止境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工作的 着力点和落脚点就是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不仅需要办案人员充分发挥 主观能动性,还需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管理,促进办案人员依法规范理性文明办案。 要对标《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 定》,以流程监督作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抓手,在加强对执法办案实时、动态监督的同时突出监控重点,注重和拓展对强制措施使用、诉讼权利保障、办案责任制要求落实以及公益诉讼等新增业务的监督。

  13. 深化案件评查,提升案件质量

    质量是始终是检察工作生命线。案件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能定位,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网上为主,网下为辅,定性评价、整体评价相统一的案件评查机制。前移关口,实行案件办结即由件承办人先行进行自查,再提交案件管理部门初查,而后提交案件评查小组进行核查,最后提交分管检察长复查的“四级” 评查制度。建立健全督办、通报等机制,督促 办案部门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评查中 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讲评培训,对于评查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发现问题而未能发现、应当提出纠正、补正、补救意见而未提出的,严肃问责追责。确保案件评查 落到实处,推动案件评查常态化,制度化。

  14. 分析研判数据,发挥参谋作用

    一是坚持统计数据日常纠错,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纠正数据质量问题,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对检察业务考评数据的交叉检查及数据核查,确保数据真实。二是建立日常数据分析与业务态势季度分析机制。由案管 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参与,结合案管部门汇总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全面分析业务数据变化反映的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重点研究相关态 势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民利、检察办案、惩治腐败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预判发展趋向,找出检察业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之处,力争形成一批有价值的业务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