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
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刑事检察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保障公正司法。
关键词:刑事检察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体系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建设应当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和民情的新特征新变化,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办案为重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推动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高防控重大风险的能力,突显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一、刑事法律监督和能力建设的涵义及特点
(一)刑事检察法律监督能力的涵义
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应包含以上四种能力。法律监督能力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本领。本质是检察人员本身所蕴涵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需的素质和本领,也可延伸为各项检察制度机制在实践层面上形成的履行职责的条件,更是检察机关综合能力的体现。
(二)刑事检察法律监督的特点
刑事检察法律监督简而言之就是检察机关立足宪法赋予
的法律监督职能对刑事侦查、刑事审查起诉、刑事审判等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实践活动,因以上司法活动具有法律、司法等专业性,而使得刑事检察法律监督具有特殊性,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刑事检察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检察权是宪法和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排他性的权力,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确定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同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所以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专业性特征。
二是刑事检察法律监督具有法定刑。刑事检察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的具体表现,刑事检察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条件法定。检察机关只能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过法定程序,对刑事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是刑事检察法律监督的双向性。对外,对于公安段
刑事侦查活动、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内,对检察机关的刑事监督活动依法监督。因此,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与自我监督并重意识,避免灯下黑现象发生。
四是刑事检察法律监督方式的多样性。刑事检察法律
监督具有全方位的特点,因刑事检察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存在多样性。有对刑事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监督,也有对刑事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监督,更有对检察法律监督的自我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
二、刑事检察监督和能力建设存在的困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主要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四个方面.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体系和能力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在国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新需求、新期盼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践中刑事检察法律监督,因为各自环节属性和侧重点不同,统筹融合不协调,使得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亟需完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权力配置失衡。目前,我国公、检、法机关权力配置遵循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的原则,确保公、检、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相互配合保证刑事司法公正实现。实践中,因为相互配合的不同理解和把握难度,很难避免产生消极作用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制约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是侦查监督中检察监督处于被动。刑事检察法律监
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法律监督还没有专门的综合立法,散见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中,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系统的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缺乏具体和刚性的监督程序和法律保障,使得刑事检察法律监督权在有些场合实际成了建议权。
三是审判监督中检察法律监督往往滞后。现有司法体制之下,有关审判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审判监督的程序性标准,使得检察监督与审判监督滞后,甚至脱节,缺乏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刑事检察监督中检察法律监督浮于表面。监督意识不到位。一些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检察工作的特点、规律把握不够到位,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实践中存在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片面认识和机械做法,对实务中监督与配合关系处理不当,存在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一些检察机关及干警的刑事检察法律监督水平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要求、党和人民对公平正义、法治社会的新要求、新期望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对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不大,对金融领域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关注不多,研究不够,应对复杂情况、解决复杂问题、化解复杂矛盾、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不强。
五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人才培养针对性不强,“引不来”“留不住”问题突出,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研究办理金融证券犯罪、网络犯罪等方面的人才短缺,营销了监督效果。
六是体制机制不健全。人才选拔培养等一系列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员额检察官办案司法改革后,年轻人才培养、刑事检察法律监督队伍锤炼机遇与挑战并存,按照职责分工,扁平化管理模式,刑事检察监督办案工作条块化,未进入员额 的年轻检察人员,办案流程不可像以往全程参与,耳濡目染,缺乏全面的历练,在一定程度上,刑事检察法律监督能力存在弱化的问题,队伍建设存在断档之虞。
三、 刑事法律监督和能力建设的建议
新时代,检察机关完善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体系,加强
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机制体系,固本强基,提升能力水平,自我革新,充分履职,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解放思想,不断革新检察法律监督理念,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适应法律修改和改革要求,构建刑事检察法律监督新体系,提升刑事检察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理念,主动把履行刑事检察法律监督职能融入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打赢“三大攻坚战”中谋划,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同时,要从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一致目标,公、检、法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同向发力,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争取好的监督效果。
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明确方向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有关政法、检察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立足中国国情,从权力监督和权力制衡的视角审视法律间,界定法律监督的含义,理清法律监督的基本问题,澄清错误认识,矫正偏离法律监督方向的检察行为。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健全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体系,为有效开展刑事检察法律监督提供制度支撑。加强检察实务研究,尤其是刑事检察法律事务研究,掌握刑事检察理论丰富内涵,深入梳理分析刑事检察工作特点、规律,使检察工作各部分好的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推动理论向实践转化,推动工作发展。
三是紧扣法律监督主题,推动构建完善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体系和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社会化综合治理体系。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平安和谐社会共建,稳定是关键。检察机关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与挽救相结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关注人民关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少社会戾气,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宣传法律法规普法,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拓展和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透明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从具体生动的案例中体会检察为民的“温度”,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公正。
四是强化检察职能,提升监督能力。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办案能力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责,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打击预防并重,贯彻宽严刑事政策,预防刑事犯罪发生,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不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激发工作活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和广泛运用,推动信息化在办案、办公、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中的应用,加大对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推动规范化执法与信息化技术有机融合,大力实施信息化战略,推进办案管理软件应用,实现网上办案,做到线上线下全面、全程监督,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是深化检察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人民群众发硬强烈的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尊重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推挤检察改革,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破解影响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难题,使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发展,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改革要求,按照张军检察长“求极致”的要求,持续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做优公益检察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全面发展,突出检擦法律监督效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