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和《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现行有效)等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定罪处罚后,需要停发或调整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基本养老金。根据高检院要求,我院对此进行专题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 调查核实情况
对2017年至2019年三年,本地区服刑人员及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情况进行“回头看”,仔细排查没有退休服刑的公职人员,仅有1名享受农村养老保险的服刑人员安金定。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两当县人民法院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调查核实查明:两当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安金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当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收到判决后,及时通知金洞乡人民政府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44好文件要求,当月对安金定于停发养老保险金。目前,停发了安金定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的养老保险金。
二、主要原因及主要问题
(一)对上述政策、规定不了解,掌握不全面。
(二)联系沟通不紧密,存在发放的养老金的相关部门和乡镇对服刑人员情况不掌握,掌握服刑人员的情况的司法机关,落实不了政策、规定的现象。
(三)服刑人员违规发放和领取养老金的督查救济机制缺失,相关部门和法律监督机关信息共享,情况交流、配合协调制度机制不健全,预防和纠错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
(一)受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等因素影响,检察机关专题法律监督工作存在零敲碎打,单兵作战的现象,发展不均衡,监督成效不明显。
(二)对有关政策法律不掌握,法律监督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服刑人员违规发放和领取养老金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公安、司法、人社等诸多部门,开展法律监督,需要需不断增强综合素能,提升能力和水平,还需多方沟通协作,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四、对策和建议
(一)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规范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工作,维护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平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的角度,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担当,认真履职尽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理念,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倒逼有关部门不断规范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工作,防止造成国家基本养老金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现象发生,确保政策法律执行到位,维护公平正义。
(三)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养老金发放问题涉及到法院、公安、司法、人社等诸多部门,检察机关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理解,推动建立信息互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复杂情况会商制度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
(四)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服刑人员违规发放和领取养老金问题,采取检查抽查、专题调研督导等方式,预防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深入查找隐藏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