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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1-02-23 10:43:08 来源:  作者:权慧 点击数: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圭臬,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就是要以法治为保障,在法治框架中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的合作治理机制,加快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因此,法律问题研究也是题中之意。

一、基层社会治理与法律的关系

  (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命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

  (二)法治化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客观需要

社会治理是社会组织者对社会治理的活动,它的组织者是多样的,既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体现,也是社会自治的体现、社会群体的自我管理和服务的体现,在此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等诸多参与主体,通过法律法规赋予其职权,规范其行为,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有效保障公民权力,这恰恰体现了法治的要求,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三)法治化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突出特点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不再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全面统筹、主导一切,退而成为与社会组织、公民等多方主体地位平等的一方,通过功能融合、优势互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发挥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这种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只有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有序运行。

综上,法治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是社会稳定的“压仓石”、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的“重武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必须遵循法治指引,在法治的轨道下运行。同时,丰富生动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进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治理与法治二者的新的均衡。

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一)为创新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基层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纷繁复杂,党的十八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实现安全稳定的坚强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是破解基层发展大事、难事、急事,通过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促进依规办事、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理性、平和的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对抗,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三)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诉求不断增加,对公平正义高度关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落脚点在基层,活力源泉来源基层,成效检验看基层,要尊重和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依靠群众有序参与,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构架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有关的法律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是指在县级以下(县级、乡级、村、社区等)行政区域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紧紧为围绕党中央和国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逐步迈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但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需思考和解决。

   1.有关立法滞后。这些年,国家在社会治理领域陆续制定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强化了社会治理的立法保障,但也存在社会会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不成系统,社会治理领域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在顶层设计上,缺乏针对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宏观性、规范性、原则性规定,并且对一些地方富有成效的创新举措,也没有上升到国家或地方立法的层面,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很多法律制度盲区。

   2.法治文化氛围不浓。实践中,基层社会治理各类主体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法治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和倾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念有待加强,能力有待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依然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3.社会治理主体权责界限不清晰。政府与社会的分工治理不清晰,甚至国家机关自身的职权也不清楚,权责相互交叉冲突的情况比较突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越位、越权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组织、公众等其他主体在社会治理缺位、失位的问题突出。

4.体制机制不健全。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应当是当前和今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和解决的重点和关键。

5需要创新。在今年全国政法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发挥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好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作为一项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民生工程,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新时代、新要求,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与时俱进,务实创新。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思路举措

   (一)坚持政治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事关发展与稳定大局,要旗帜鲜明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上来,把政治建设贯穿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凝心聚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发挥德治教化,法治引领作用。习近平指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保障工作,让社会充满正气、正义。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因此,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继承和发扬传统美德,注重发挥乡贤文化、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大力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凡人善举等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等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道德素养,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积淀浓厚的道德底蕴。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和动力源泉,更是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关键,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突出法治宣传重点,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广泛运用“两微一端”手机智能客服端口等信息技术手段,增进交流互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化“七五”普法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厚植法治文化,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遵循法治指引,强化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明确了基层社会治理需要遵循法治指引和保障。法治作为一种理性的手段和原则,为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供了保障,使得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方面,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政法单位、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法律实施,维护法律权威,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求真务实,创新发展。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建设队伍、督促依法履职上,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以法治约束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以法治精神来对待公民的争当利益诉求,使多元主体在地位平等,司法公正的框架下调和利益冲突。1.坚持“党建带社建”的理念。建立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创建,最大限度把群众组织起来,进一步挖掘和凝聚各方力量,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新活力,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真正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2.尊重和发挥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让人民群众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受益者、最积极参与者和最终评判者,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优势,积极探索基层民主自治的新机制新方式新途径,引导和帮助城乡基层组织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其自律规范作用,倡导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救助苦难群众、帮助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活动,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推动建立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让基层社会组织的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3.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责、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针对影响城乡基层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加强交流协作,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4.建立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深化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五)借助“智能化”外脑,提升工作质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就是构建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因此,要善于运用网络技术、信息化手段、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开放兼容,实现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推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各类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等改革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等便民举措,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让城乡基层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

  (六)强化检查督导,确保落实见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政治督查、综合督查、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督查,了解和掌握基层社会治理成效,遇到的困难与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以此压实责任,倒逼工作落实。

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纷繁复杂,创新基层谁治理,深化平安建设,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尊重和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推动群众由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同时,坚持法治精神指引,以法治思维谋划,以法治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以法治方式评价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向善治转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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