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强大服务功能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的工具。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违法犯罪的类型和形式也趋于多样化,隐蔽化、复杂化。检察机关亟待创新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能力。
一、我院“网络犯罪案件”情况
我院2017年、2018年、未受理网络犯罪批捕、公诉案件;2019年受理网络犯罪批捕案件1件1人,经审查决定不批捕;2020年受理网络犯罪批捕案件3件7人,其中1件2人批捕,2件5人不批捕;受理网络犯罪起诉案件2件3人,其中1件1人已审查完毕,已移送法院起诉,1件2人正在审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猛增。根据我院“网络犯罪案件”情况统计分析,2017年、2018年尚未出现网络犯罪案件,、2019年、2020年网络犯罪案件破零,还有明显增长趋势。
(二)种类多、涉及领域广。随着互联网普及从利用QQ、微信、支付宝、微信转账功能,虚拟身份对特定的人实施诈骗,过度至利用互联网终端,有组织、有规模、针对不特定对象群发诈骗短信,涉及范围广泛。
(三)案情复杂,证据收集难。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痕迹表现为电子信息,犯罪证据容易销毁,证据的提取时间、提取方式都有严格的要求,并且需要专业人员提供信息与网络技术支持,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
(四)群众防范意识不高。随着网络的普及,在我县人口不足五万人,出现相关网络犯罪案件,明显表现为:被害人大多数为我县人口,犯罪分子多为外地人口,说明我县群众对网络犯罪使用的手段,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不强,
三、针对“惩治网络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是树立“互联网+”办案思维。“互联网+”产业已经成为当前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因,而互联网平台所汇聚的各种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大数据平台所承载的利益,必然会被犯罪分子所觊觎,也使网络因素能够快速介入几乎所有的传统犯罪之中,传统犯罪网络化和网络犯罪的异化相互交织,同生共衍,为犯罪活动提供了相应的平台和空间。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办案人员在打击网络犯罪时,应紧跟时代发展的节奏,牢固树立“互联网+”的思维,克服传统办案模式的路径依赖,重视“电子证据”,将网络思维、大数据思维、云计算思维、跨界思维融通融合。
二是成立专业化办案组。网络犯罪日益智能化、隐蔽化、集团化,电信诈骗、网络黑客攻击等案件增多,惩治网络犯罪亦需要专业化的办案力量,办案人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需要对互联网的概念、互联网犯罪手段、路径有相当程度的了解,这就需要司法机关有意识地培养一批懂法律、会技术的复合型办案人才,同时,设立专门的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办案组,组建由网络技术人员、司法会计、互联网企业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以期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建立跨部门、多主体的网络犯罪执法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公检法各司其职,金融、网络、通信等积极配合,教育、宣传等共同参与,在注重发挥各部门独立作用的同时,完善部门之间执法监管协调,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形成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合力。
(四)是加强与专业力量合作。当前,互联网企业具备丰富的信息优势,检察机关在惩治网络犯罪方面,与互联网企业深化合作共建十分必要,检察机关可以分批派出网络犯罪案件办案骨干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交流,共同加大“互联网+法律”跨界人才的培养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寻求相关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建设如“电子数据实验室”等科研办案平台,重点加强计算机犯罪取证勘查、电子数据证据鉴定等方面的研究,全面加强和提升网络犯罪打击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加强对网络安全的宣传教育,针对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等,提出应对技巧,通过社区宣传、媒体宣传、法治宣传等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和认识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警示人民群众善于辨别犯罪伎俩,提升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