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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排摸和向上级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线索。负责受理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本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指导并组织开展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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