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读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六)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八)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十)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一)负责其它应由两当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我院共有编制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5人,事业编6人,实有2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5人,事业编2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9.0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4.53万元,增长19.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入额检察官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等资金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9.09万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 389.09万 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5.67万元,增长68.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我院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商品和服务支出32.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48万元,增长8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我院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2.62万元,减少69.8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未纳入上划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将住房公积金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我院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由省检察院统一安排后财政拨付。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无。
3.项目评审情况
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313.27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9 万元,减少3.7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9.1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55 万元,增长 52.1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住房保障支出 21.15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2.79 万元,增长 15.0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住房公积金比例提高。
(四)非税收入
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0费用 ,与上年对比一致。
2.公务接待费 0.79 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4 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培训费 0.75 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5.会议费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6.机关运行经费29.05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793.44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2840 平方米。价值 318.79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 辆,价值 83.26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7.75万元,主要包括:(台式电脑15台、便携式电脑10台、投影仪4台、单反照相机2台、摄录一体机4台、壁挂式空调3台、其他类办公设备10台、文件柜8个、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我院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部门预算公开表册
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