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正文
检务公开

2018年度 两当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14 15:17:3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8年度

两当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读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6)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7)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8)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10)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11)负责其它应由两当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我院共有编制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5人,事业编6人,实有2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4人,事业编2人。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3)直属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14.19万元,支出总计814.1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85.60万元、增长29.53%,支出增加185.60万元、增长29.5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车补、人员经费等的收入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9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97万元,占88.84%;其他收入77.60万元,占11.1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3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73万元,占79.18%;项目支出110.36万元,占20.8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4.11万元,较上年增加165.48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社保局对养老保险未进行清算,养老保险结转下年;单位考核结果未出,绩效考核奖金结转下年;车辆报废手续未办理,车辆购置费结转下年;还有部分应付资金未及时支付结转到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1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95万元,增长17.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车补、人员经费等的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88万元,增长58.8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人员经费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9万元,增长-8.42%。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起到一定成效,压缩了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08万元,增长18.27%。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万元,占0.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财政给的这个人员经费走的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科目;公共安全支出421.83万元,占91.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56万元,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56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社保局还未度养老保险进行清算,养老保险只能结转下年,2018年度未发生实际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3万元,占2.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8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基数增加;2.2018年度行政单位开始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增加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1.15万元,占4.6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0.08万元,较上年增加-25.56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度我院人员减少1人;2.2018年度绩效考核奖因考核结果未出,未发生支出,资金结转到下年度。公用经费57.32万元,较上年增加-15.2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04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6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20人, 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购置费22.12万元,车均维护费5.3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5.22万元,增长-20.98%,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1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80.87%,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19.13%。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4日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