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队伍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和勤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和本院目标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由各部门造册签到,报办公室审核,严禁代签,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请假或出差时,由批准人在签到表上注明;
3.凡未签到签退或没有请假条的一律按旷工或早退处理;
4.各部门每日一份签到表,每周一上午向办公室报送上一周签到册。
二、因外出开庭、出差或办案未归无法签到的,由主管领导写出证明及时交院办公室备案。请假须将假条及时交院办公室备案。院办公室负责统计当月干警出勤情况并予以公布。
三、请假实行假条制,须提前一天写好假条按规定经领导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前书写、审批假条的,待情况消除后须及时补办假条并注明原因经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假条未经审批即离岗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以旷工论。
四、请假0.5日由科(室、局)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检察长批准,10天以上经检察长审批后,由组织部门审批。党组成员请假报检察长批准;检察长请假,除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告知院办公室。
五、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并履行手续交院办公室备案。为避免探亲假、年休假影响全院整体工作,符合条件的干警须提前7天写出申请,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检察长统筹安排,逐级批准。
具有以下情况的视为旷工:
1.无故不上班的;
2.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3.请假超期限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
六、病、事假可以冲抵本人本年度未享受的休假,有住院证明、长期住院的病假除外。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天30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处理。
七、按照相关规定请假期满后,请假人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请销假,由请假批准领导签字销假,需向组织部及人社局销假的报送销假,请假条复印件单位留存。
八、 由院领导带领办公室、政治部人员对干警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都要有详细记录。
九、参加考勤人员为机关全体人员,包括借调人员、临时人员。
十、签到时间:
签到时间为上下班时间10分钟内
上午上班时间:8:30 签到时间: 8:40之前
签退时间:11:50之后
下午上班时间:14:30 签到时间: 14:40之前
签退时间:17:50之后
十一、本制度自2021年10月起执行。之前规定的考情制度不在延用,望单位全体人员认真遵守。
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