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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未保法” 护航你我他·【第一讲】

时间:2021-02-22 09:56: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如今正值寒假,且逢疫情当前、春节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两当县人民检察院旨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增强明辨是非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图中,先后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整体概况、重要意义、责任主体,以及对未成年人给予保护的六个路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面对春节假期,建议同学们:努力学习、锻炼身体的同时,抽出时间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约束行为、保护权益,度过一个健康、充实、快乐的寒假!


法条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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