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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及时受理群众诉求行政单位快速整改工程瑕疵

时间:2014-11-27 14:40:24 来源:   作者:两当检察  点击数:

10月21日,城关镇公园路居民来我院反映:今年7—8月份天水昌兴市政建设公司在实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导致大量水泥沙浆倒灌入公园路下水道,致其堵塞。在恢复过程中,预将入口处原内径40㎝的水泥管道变更为20㎝。因其承接县轻工厂、气象局、城关卫生院和周围近百户居民约100000㎡的污水和雨水排放量,今年在降雨量较少的情况下,有居民遭遇水患,如将排污管道换小,将增加周边单位和住户遭遇水患灾害的危险。希望我院能够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接到反映后,我院及时到实地进行调查取证,并走访了附近居民,上述情况确实存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的内容,我院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发挥工作职能,维护群众利益。县住建局在收到我院检察建议的当天,及时与施工方沟通,并要求施工方尽快更换下水管道。11月26日,该公司已更换为内径50㎝的下水管道,并埋设完工。此举解除了该地住户的水患之忧,对于检察院的及时受理,住建局的快速处置,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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