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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醉酒驾驶摩托车,触及犯罪处刑罚

时间:2017-08-22 14:52:38 来源:   作者:两当检察  点击数:

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料在回家的途中刮到停在路边的车辆。近日,经两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后悔不已。

2017年3月19日中午,聂某与朋友在宿舍内打牌喝了一箱啤酒。酒后睡了一会,到下午16时许,聂某驾驶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金洞乡田坝村沟门组时与路边停放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致使聂某轻微受伤,两车轻微损坏。被撞车主闻到聂某一身酒气,立即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呼吸式酒精鉴定发现聂某喝了酒,遂将聂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检验,聂某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90mg/100ml。案发后,聂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余元。

检察官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不要怀着侥幸的心理进行酒后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请珍爱生命,远离酒驾。(两当县院 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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